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0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38%,行权价格为5.87元/份。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止,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8日。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2022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2年6月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2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相关意见。
7、2024年7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相关意见。
8、2024年10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发表相关意见。
9、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相关意见。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等待期自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授予部分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5月9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行权条件: 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 根据行权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当 A≥100%时,M=100%; 当80%≤A< 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84.15%,公司层面满足行权条件,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
4、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绩效考核相挂钩,各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及额度(W)根据下表考核结果对应的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年度业绩达成率(Y)进行确定: 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绩效完成率达到100%及以上,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满足行权条件。
5、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及额度(Z)根据下表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年度绩效等级(X)进行确定: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满足100%行权条件。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板块/子公司/业务单元层面对应的行权比例(W)×个人年度绩效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Z)。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预留授予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4.80万份。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剩余尚未行权的数量(万份)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期间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4.80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